消防规定人员密集所规定人员数量是多少?
消防法没有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人数。
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相关界定。新《消防法》第七十三条(四)人员密集场所,是指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,***院,托儿所,幼儿园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,旅游、宗教活动场所等。各地方或行业人数规定不同,山东省规定劳动密集型生产、加工企业为同一工时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、鞋帽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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